近日,以“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广西旅游年货节在南宁举行,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受邀在年货节现场开展禁毒、反诈、安全过年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在春节前夕为市民带来平安警示和新春祝福。
年货节打包赠送禁毒知识
市民:大开眼界
“从来没有想过毒品会伪装成‘跳跳糖’‘奶茶粉’这些零食,大开眼界了。”现场参观的市民说道,并表示以后会提高警惕,仔细甄别。
就连小朋友们也在活动中受益匪浅:“想要把这些都拍回去,给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哥哥看,大家一起了解毒品的危害。”
“这些不卖的喔”
年货现场的禁毒宣传
这些怎么卖?
这些是不卖的!
1月19日
出现在年货节上的这段对话
在短视频平台上点赞飙升
引得众多网友“神回复”
来年货节摆摊竟然不卖货?
因为摊主是来自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的民警
正在摆摊做禁毒宣传
摊面上摆着的
“开心水”、海洛因、罂粟壳
等仿真毒品引来众多市民围观
一句“怎么卖”
给警察蜀黍整不会了
网友评论:
这可真“刑”
据现场民警介绍
这些物品当然不用来售卖
摆摊的目的在于
向市民们传递毒品知识
让他们认识毒品
了解毒品危害
市民玉先生前来打卡后
在抖音发布视频
“阿sir来年货节摆摊竟然不卖货”
视频吸引了很多网友观看
和大量媒体的转发
共收获了22万+的点赞
评论区网友幽默轻松的语言
无形中也上演了一场
线上的禁毒科普
我国对毒品违法犯罪
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非法持有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均应予以法律处罚
法律科普
1
非法持有毒品
如果行为人是因为沾染吸毒恶习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非法购买较大以上数量毒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南宁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