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3年,古罗马开始发放退伍军人养老金。这是已知的最早的退休金制度。由于古罗马军队军人退伍年龄都很晚,而那时的人均寿命又很短,因此被认为是最早的养老金制度。奥古斯都规定,服兵役16年,退伍后享有3,000丹纳尔的一次性退休金。
然而,这只针对军队。1645年,德国欧内斯特公爵成立基金会,专门给寡妇提供养老金服务。
1889年,奥托·冯·斯麦制定《老年与残障保险法案》,一开始只给7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养老金,随后不久就改成65岁,由工人的工资税款作为养老金。随后,德国经过多次改革,确立了今天的养老金多元化补助体系(国家和私人同时提供养老金,免费养老院)。
而早在1494年,英国专门设立了老年乞丐救济金。1592年,英国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保住王朝统治率先制定法律,设立残疾保障金和老年补助金。1909年,在今天的英国和爱尔兰,英国推行老年养老金制度(由国家付养老金,全民免费养老院)。
法国在1791年之前,实行的是私有公司提供老年人的养老金。1791年至1898年之间,老年人的养老金由社会上的私人援助型基金会负责。1898年,允许慈善组织向国家贷款捐助养老金给老年人。1905年,法国实行国家负责养老金的体制,全民免费养老院。
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发展,财富大大增加,我国的养老金制度自然无法跟他们相比,但是,终有一天,我们的养老体系会超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