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博主说,如果道德能够落地,人人都仗义执言,人人都救死扶伤,人人都助人为乐,人人都天下为公,那么,要法律干什么?根本就没有必要有法律?之所以有了法律,就证明,人是没有道德的。
在我们中国古代,儒家就向人民灌输,人之初性本善,人都是好人,特别是统治阶层,更是好人,高大上,伟光正,因为都是好人,所以做官的都是清官,都是包青天,都是父母官。
因为是父母官,所以,那些所谓的清官,都是为了老百姓好,所以呢,老百姓都要听父母官的,如果有不同的意见,那就一定是刁民了。
但事实上,是这样吗?并不是。如果,几千年来,老百姓,过得并不好。有诗为证,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为什么老百姓那么苦呢?有人说,不受约束的权力是万恶之源,在古代,特别是在封建社会里,公权力一点都没有受到约束,权力非常任性,统治阶级非常任性,然后老百姓就有苦头吃了,所以,有人说,我大汉民族的历史,就是一部老百姓的苦难史。
也就是说,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都是号称自己是德治,但他们贪赃枉法,监守自盗,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就造成了老百姓苦难的根源。
有人说,如果权力不受约束,那么,特权阶层就是最坏的群体。也就是说,人是没有道德的,幻想依靠道德约束公权力,那是不可能的,于是就有了法律。而那些号称有道德的特权阶层,无非就是为他们的邪恶无耻贪婪披上仁义道德的外衣。就好比,魔鬼总是伪装成天使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