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胡杨 记者 吕晓艳)13日,哈尔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的政策问答。
1、总部位于外地,分公司在哈尔滨市,员工的劳动合同与总部签订,养老保险在哈尔滨市,是否享受政策?
答:可以享受此政策。对总部不在哈、分公司在哈企业,凡在哈落户、在哈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可理解为户籍和主要贡献在哈,可以享受此政策。
2、政策实施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参加时间与合同时间不一致问题。
答:可以享受此政策。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不认定为稳定就业,为自己灵活就业。政策发布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续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符合政策规定,享受此政策。
3、夫妻双方都是博士,以夫妻名义购买的一套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是否同时享受问题。
答:同时享受此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都平等享受,夫妻都符合条件同时享受待遇。
4、是哈尔滨市户口博士,在哈尔滨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购买二套房是否享受购房补贴。
答: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享受此政策。政策没有限定住房是首套,但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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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