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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让养老成“乞讨”
2020-12-24 19:22  浏览:14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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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刚

近日,利川市法院与某镇综治维稳中心联动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现年82岁的老人赵某随李某丁一起生活,其余四子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戊每月给付老人赵某100元赡养费。

赵某以被迫和子女对簿公堂的形式来讨要赡养费,着实让人心碎。在物质条件越来越优渥的今天,部分老人的正当“养老”却陷入向子女“乞讨”的尴尬之中,实属不该。

在现实中,其实很多老人也并不想活成子女的负担和拖累。只要还能自食其力,一般都不会向子女开口。但如果他们开口,基本上是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如果面对这样的父母,在需要赡养时,还推诿耍赖,良心真就被狗吃了。

当然,也有极少部分老人,因为深受陈旧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子女无法和谐相处,关系出现裂痕,甚至于为人不公,为老不尊,受到子女的诟病和非议。

但是,无论什么样的老人,无论哪一种情况,作为子女来说,都应该积极尽到赡养义务,别让养老成“乞讨”。

人类一代代繁衍,其实就是在“父母养我小,我养父母老”的美好循环中完成了人伦传递。因此,无论多么“不好”,多么“可恶”的父母,只要将我们养大了,就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我们就得养他们。反过来说,无论子女有多大的“本事”,如果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愿意尽孝赡养,也会被周围的人戳背脊骨。

有能力的子女恶意不赡养父母,不仅有悖于人伦道德、公序良俗,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对于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与此同时,老人在要求子女尽孝赡养时,也应该主动反思自己,改掉一些不当言行,才能和子女形成融洽的关系。

(值班总编:傅小棠 责任编辑:本站原创)

【来源:中国利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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