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管理责任,夯实管理基础,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行,滨城区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
一、养老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
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安全检查、事故处理与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与奖惩等安全管理制度,坚持24小时巡查值班、照护、记录制度。加强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及时化解入住对象之间以及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各类矛盾,杜绝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心理问题引发极端案(事)件。
二、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履行辖区养老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法做好辖区内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其辖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联合监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将会同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卫健、市场监管、金融、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相关养老机构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证件执照等有力措施,确保我区养老机构安全规范运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要突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管理责任必须承担、措施必须落实的工作导向,督促养老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落实规章制度,将安全管理贯穿于养老机构经营活动中,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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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滨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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