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留言,他是小学教师,退休以后工资待遇直接减半了,很不理解。感觉以前不是教师甚至能领取100%的工资吗?
其实,教师退休以后领取的就是养老金待遇了,不是工资。因此也谈不上工资减半的问题。过去的时候,跟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一般来说,工龄满30年不满35年发放基本工资的85%,工龄满35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的90%。
一些地方对于中小学教师还有一系列照顾政策,对于教师工龄满足30年或者当地的条件以后,一般还有额外的比例提升,可以发放100%的基本工资。不过这只是基本工资而已。
除了基本工资以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会领取到相应的职务级别确定的生活补贴数额。生活补贴数额,主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各个地方有可能保持不一样。两部分待遇相加,也并不一定等于退休前的工资水平。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计算方法。不过,为了保障养老金计算新老办法的平稳衔接,国家规定了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过渡期内仍然使用新老办法退休待遇比较,确保养老待遇计算办法的平稳过渡。
不过,由于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基本工资标准得到了大幅提升。一些级别和薪级,甚至实现了翻倍。比如说事业单位副高7级岗位、薪级32级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分别是930元和767元,合计1697元;2014年10月基本工资套改以后基本工资标准分别提高至了1760元和1682元,合计金额3442元。套改前后工资相差1745元,实现了翻倍。尤其是2016和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标准,还进行了两次调标。现在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远远超过了过去的工资标准。
这种情况下,我们自然不能用现在的工资标准和退休金待遇比较。更何况还有的人将公积金的收入一起纳入到相应待遇的比较。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职工本人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是缴费基数的8%,还有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基数的4%。再加上医疗保险个人部分和住房公积金扣除,实际上个人的到手工资水平也就80%左右的应发工资。另外,机关事业单位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奖金奖励或者补贴补助待遇,比如精神文明奖、住房补贴等待遇一些地区还会对退休职工发放的。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不会再出现过去跟工资水平挂钩的情况,那种情况真的是回到大锅饭的模式了,不利于人们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总体来说,像教师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应当跟2014年10月以前的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水平相比较,而不是跟现在的个人到手工资待遇,包括奖金奖励,甚至住房公积金单位加个人部分都算上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