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于3月2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时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将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最高提高48%,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最高提高100%,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提高100%。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介绍,山东是老年人口大省,全省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2400万人,老年人口总量居全国首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从2013年起,省级就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导社会参与,增加服务供给,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党和国家对养老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与此同时,我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有效供给不足、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服务的丰富性、专业化、便捷度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原有的资金奖补政策、资金投向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迫切需要进行调整优化。
在以上背景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聚焦“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补短板破难题为着力点,在深入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部门会商基础上,形成了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与原有资金补助政策相比,新的资金补助政策按照更加精准有效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原则,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聚焦居家社区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聚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重点补建设“补床头”转变为重点补运营“补人头”,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方案》通过增、减、调相结合,共设立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奖补、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4大类9个补助项目。
其中,在提高补助标准方面,山东将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最高提高48%,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5400元-9600元提高到8000元-12000元,每张租赁建设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2400元-4800元提高到3000元-5000元。
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最高提高100%,对一星级及以上民办和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由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提高100%,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由1500元、2000元分别提高到3000元、4000元,另外还根据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变化,增设了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补贴,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
新时报记者:赵璐
编辑: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