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那些你不知道的
2020-11-28 06:46  浏览:5474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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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说,视同缴费就是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作时间看作已经交了费,与实际缴费的工作时间同等对待。在视同缴费的时间段,不仅个人没有缴费,单位集体也没有给缴费。之所以没有缴费,是因为按照当时政策,还没有要求个人缴费。

缴费年限是指按政策规定要求、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工作时间,包括个人和单位集体同时按比例缴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调整和改革创新,实行个人和企业按比例缴费,是从1992年之后开始的,当时的适应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大型集体企业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并开始缴费,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的。但在这之前,就已经在不少地区率先试行,积累了成功经验。


记得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从2002年开始按工资比例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每月发工资时代扣代缴。当时本人在乡镇机关工作,2005年初调往城区市直单位时,因镇财政暂时困难,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没有及时划拨缴纳,人社局不给办理工资关系转移。财政所长向领导作了汇报:养老保险费欠缴,不仅影响工作人员的组织调动和工资关系转移,更重要的还会影响到以后的正常退休。经研究当即筹措资金,全部进行了补缴。

广义的缴费年限,也就是职工到龄办理退休、审批养老金时所依据的缴费年限,就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只要没有缴费的工作时间与已经缴费的工作时间,形成了连续工龄,中间没有间断,那么未缴费的年限,就会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跟实际缴费年限同等看待,合并作为计算退休养老金的工龄和缴费年限。


如果参加工作后,那时还没有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后有几年的工作间断,几年后又重新就工就业参加工作,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前期没有缴费的那段工作时间,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这种情况,只有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如服兵役、知青“上山下乡”的时间等,才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工龄及缴费年限,作为核定退休养老金的依据。


发布人:ed39****    IP:120.230.80.***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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