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条例》共十五章一百一十条,将于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
为落实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回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上海市养老服务的不断发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医养结合、社区嵌入式养老、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创新上的实践,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探索实践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大城养老”之路提供法治保障。《条例》是一部上海养老服务的综合性立法,涵盖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各方面,并明确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颐养的目标。
△日托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上海市按照区域内常住老年人口和需求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海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四十平方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优化调整。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并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评审验收。目前,上海市已建成187家以短期住养照料为主的长者照护之家、720家提供白天照料的社区日间服务中心、615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遍及街镇、居村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形成。此次通过的立法规定使居住区内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为一项“硬指标”,老人们有望获得更多社区养老的选择。
△社区食堂
此外,《条例》还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条款作补充和完善。增加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应当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等规定。
(总台央视记者 陆学贤)
(编辑 胡月)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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