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朝廷为官员中的孝子建立侍亲养老保障体系。
《孝义传》中,有诸多为恪守孝道、侍奉父母而辞官不就的官员,如进士郝戭年龄还没到五十岁时,因家中父亲年老体弱,辞去宛丘尉、舞阳主簿、通山令之职。治平末年,经翰林学士吕公著大力举荐,朝廷欲命郝戭为奉宁军推官,他说道:“向所以未老致仕,欲官及亲也。既不能及,尚庶几以恩得赠,今则无及矣!”最终,郝戭不仕而卒。
再如吉州吉永人毛洵,于天圣二年中进士,后又中拔萃科。他生性至孝,后因母亲生病而解任,以便亲自调制汤药膳食,每次要亲自品尝后才递给母亲,史载其“三月不之寝室”。宋代官员侍亲制度包含有两点内容:一是官员请求就近任职,这样照顾家中的父母更为便利;二是官员直接辞去官职以尽孝道。
郝戭和毛洵二人未老致仕就属于第二种类型,他们非但没有受到法律谴责,还受到了赞扬。
另外,对丁忧者实行给假制度。有些官员往往因奔丧而暂时解任,也有些不解任奔丧者。对于此,朝廷一般实行给假制度。按照规定,多数情况下,武将遇有丁忧给假一百天,缘边使臣和押纲官员一般给假十五天。遇到各种祭日时,按不同类别划分为七日、五日、三日、一日。对于缘边主兵官可以“着厢军送至葬所,视迎送数减升,毋过百人。”
除此之外,政府为丁忧官员提供许多便利。例如,一些遇有丁忧而解任的官员,可以领取全部的俸禄或者一半的俸禄。对于异地持发服丧者还在途中为他们提供官舍。与此同时,对于不服丧或者隐匿不报的情形也要纳入丁忧制度中,并且予以严惩:隐匿不报的流放至两千里外的地方;谎称已经服丧而不解官的,则受两年半的牢狱之刑等。其处罚之重,说明丁忧制度的重要性和严厉性。《孝义传》中亦记载有相关事迹,例如在乾德末年时,大理评事易延庆回家为父亲守丧,丧期结束后,他又因为母亲年老多病辞去官职。母亲去世后,延庆为母守丧多年,后担任大理寺丞,他并未因多年不在职位而影响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