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1年1月1日,山西施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20-12-30 23:07  浏览:3785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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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山西将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的,可通过民生山西APP或在人社部门办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登记;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得,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参保人员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参保人员可通过各类缴费渠道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后进行缴费。无补缴业务的,一个缴费年度只能缴纳一次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后不再办理本年度缴费档次的调整。符合补缴保险费条件的,通过民生山西APP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具体补缴金额。

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部分市已开通)、民生山西APP、当地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线下渠道可到当地协作银行网点通过自助机或柜台办理缴费。

除补助、资助外,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方式集中代收的,由代办员通过微信、缴费专用POS机、当地协作银行手机APP、民生山西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缴费,并向缴费人提供相应的缴费入库记录。确需收取现金的,代办员对现金缴费明细登记造册,严格按照本地“双限”规定要求,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保障代收资金管理安全。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期限一致,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为每年1-6月份;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来源:山西日报

【来源:吕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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