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不是很复杂,但是看回答的挺复杂的。题主是想问到了退休年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就是这个意思)。我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到了退休年龄分为两种情况,大家都想到了,分别是: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那么面对上述两种情形,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呢?还是说单位只有权对其中的一种进行终止劳动合同?
答案是,上面两种情形,单位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种情形,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2种情形,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内容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补充,本质上属于一个类型。而因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劳动合同是不能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即第1种情形),所以第2种情形终止劳动合同也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所以不管题主这种情形是不是可以办理退休,单位都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单位是用的终止还是解除这个字眼不会影响本质问题,除非说单位在职工还没到退休年龄时,提前一个月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那这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感觉,只要是个稍微正规点的单位不至于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仅仅是不支付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工伤或者职业病职工,在有些省份还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些省份是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