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社保法是冲着养老来的,但社保法在实际应用中还远远不能解决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民的养老。
它的问题是
首先收入要有稳定性,然后根据收入的比例,在不影响生存生活的基础上,上交一部分钱。这个特点让它最适合城镇职工的特点。城镇职工的特点就是收入稳定,拿出收入一定的比例上交钱,又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生存生活保障。最后又有企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强制性。而农民的收入压根不具备这样的特点。
因此社保法似乎就是为城镇职工量身打造的养老法则。
其次从缴纳社保的钱数和养老金领取钱数来看。它虽然是放大了,但是放大的前提是多缴多得。这就设定了一个很硬的条件,那就是你必须具有多缴的能力。而在这个能力上,显然城镇职工又一次占尽了先机。光就单位为他们缴纳的,就是一个不小的钱数。这让相对没有人代替缴纳的农民群体,失去了这个多交的能力。当然,极少数农民也有这个能力,但作为全民性的养老政策,绝对不是为极少数人服务的。它必须要考虑大多数人的经济状况。
最后一点,从缴纳能力到领取金额的钱数看。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是可以过个体面的养老生活。而从农民领取金额的钱数看,仍然只是一点点的补贴而已,距离生存不够,距离生活谈不上,距离体面养老,还差的十万八千里。
这就是社保法与农民之间的养老事实,它能不能让农民养老,明者自明,黑者自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