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但由于参保晚、流动就业、中断缴费等原因,到了退休年龄后才发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5年。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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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们可以选择三种方式延长缴费期限:
1.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缴费期限不满15周岁的,可一次性缴费至1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并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向基数缴纳这笔养老金。
2.在2011年6月30日(含)前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金费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期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至15年。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仍不足15年的,职工可一次性缴费15年以上,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完成后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3.凡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金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期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自批准退休之日起计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不延长缴费期限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果本人不愿意延长缴纳和转移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办妥后,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将其个人账户存款金额支付给本人。
在您达到领取条件的当月,如果您是个人被保险人,我将向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社会经验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审批手续;如果您是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向被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