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以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这一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在总结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推出的。从养老信息网2019年发布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的7大经验和23个典型案例23个案例分享》来看,意见要求的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应该说问题不大。像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等,只要政策没有梗阻,就能得以顺利进行。而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在居家社区养老智能产品中的应用,也有经验可循。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物业为主导,鼓励商业保险、基金、信托、社保基金等资金投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降低物业服务企业负债率。同时,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也就是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由原来的街道、居委会为主的政府主导模式转向以物业为主的市场主导模式。这一模式能够提高物业的积极性,把服务工作做得更好。但是,由于市场的逐利特点,老人对服务的选择权会不会受到限制,老人对服务的性价比会不会不满意?这都是需要各地及早考虑的。
当然,意见也指出,物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营业收支实行单独核算。但是这还不足以打消老人们的担忧,还需要各地在推行这一模式时,规划先行。
首先要把这一模式定义为非营利行为,物业可以赚钱,但要有个限度。这就需要物业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让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次,要像杭州那样,修订城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以及老年人照顾等服务文件,让物业有章可循。
再次,要借鉴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家的做法,像美国养老社区分为四种类型:生活自理型社区、生活协助型社区、持续护理退休社区、特殊护理社区。日本社区养老主要分三种:看户型养老、住宅型养老、健康型养老。这样可避免各小区物业把养老模式搞成千人一面的“小而全”。这方面,武汉的经验值得借鉴。
武汉出台了《武汉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试行)》,优化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方式,对老年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状况和服务需求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开发完成市级养老服务评估系统,网上受理老人评估申请,开设“电子钱包”,按照评估分值补贴,通过电子结算系统,让老人持老年证就可以在全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内自由选择服务项目,服务商根据平台统计的补贴总金额,定期结算。
这就充分尊重了老人们的选择权,倒逼物业以优惠的价格和优良的服务留住老人在本小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