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职工刚退休就意外身亡,家属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吗?
2021-06-05 01:39  浏览:21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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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老黄退休前交了将近40年的社保金,去年11月份才达到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谁知才领了四个月的养老金,老黄就因病去世了。老黄的妻子不甘心,认为老黄任劳任怨工作了几十年,刚到领退休金的时候就去世了,既不能算工伤,还白交了几十年的社保金,于是就没有将老黄死亡的情况报告社保部门继续以老黄的名义领取养老金,结果才冒领了两个月就被社保部门发现了。


2018年12月修正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冒领养老金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1、退回冒领的养老金,2、根据冒领金额处以2-5倍的罚款,3、严重者依法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事情暴露后,老黄的妻子立即退回多领的两个月养老金,并主动向社保部门做出深刻检讨,最后社保部门基于老黄的妻子态度较好且冒领的时间不长,并没有对其进行处罚。


如今在社会上出现老黄这种情况的并不在少数,是不是这样几十年的社保就白交了呢?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职工退休后死亡的,其养老个人账户里的余下的钱是可以继承的,不仅如此,还可以领取一笔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此很多人认为多年的社保金并没有白交,对此你怎么看呢?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人:1355****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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