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触犯了刑法,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法院作出相应判决以后,对于养老保险方面有没有额外惩罚呢?答案是肯定的。对违法犯罪的事情,养老保险待遇也不会正常享受的。
如果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还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如果是被判处缓刑,缓刑期间的工龄或工作年限问题,根据是否剥夺政治权利来确定。如果剥夺了政治权利,就不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如果剥夺了政治权利,就应当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说实话,一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说不定就会被直接开除了。开除以后,所有的连续工龄都要从重新就业开始计算。
如果有关的制度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开始有巨大的变化。养老保险制度毕竟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根据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来确定待遇的。因此,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针对被判刑或者缓刑职工,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用的惩罚手段。一般来说,即使是缓刑职工,参加工作也是可以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所以说,办理退休的条件,也跟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无关。过去的时候由于实施的是连续工龄,如果连续工龄被清零或者重新计算,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办理退休了。
养老金的计算呢?目前的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国发2005年38号文件来确定的。退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说因为判刑,导致过去的连续工龄归零,这种情况下使用缴费年限就全没了。能从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开始计算累计缴费年限。
至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后产生的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和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余额、退休年龄等因素有关,跟是否被判刑无关。
不过,对于退休职工被判刑后的养老金待遇问题,国家还是有专门的惩罚规定。根据2001年(当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年44号文件,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劳动教养的退休人员,相关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按照服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与以后年度的养老金调整。
对于被判缓刑的职工,缓刑期内养老金也不会调整。由于养老保险每年都会调整,这种惩罚方式相当于让被判刑人员错过了几次养老金增长的机会。一般来说,每年养老金至少会增加80~100元以上的。
总体来说,对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的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主要还是以是否失去自由为前提,如果失去自由相当于国家给“养老”了,就不需要发放养老“生活”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