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为进一步筑牢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线,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此次封闭管理涉及拱墅29家养老机构
具体有哪些规定?还能新办理入院吗?
了解一下
1
暂停探视,倡导“非接触式探视”
暂停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倡导通过电话、短信、视频等方式进行“非接触式探视”。相关机构可设置视频通话室等。
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相关老人须持有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机构内隔离区域进行14天健康观察。
2
暂停居家养老有关服务
暂停城乡社区照料中心服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中短期全托服务外,暂停运行;老年食堂等暂停堂食,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提供预约外带服务。
3
严格出入管控
封闭管理期间,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返岗时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组织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机构新入职员工必须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机构内隔离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
严格医养结合机构院感管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服务;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4
加大关心关爱
村(社区)要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因子女未能返乡回家的空巢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年人,散居的特困供养对象,家人参加抗疫而得不到照料的老年人和儿童,以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依托城乡社区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组织探视了解在家生活情况,做好提供助医、送餐、代购和生活照料等服务。
编辑 徐秀丽
来源|拱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