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合肥: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0-11-13 07:55  浏览:46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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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支持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予以明确。

按照政策,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合肥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参保范围由原来的合肥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扩大到非合肥市户籍在合肥市从事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人员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缴费比例为20%。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不得以个体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领取待遇方面,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范家生 记者 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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