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解读
新建小区应配置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3年内配置到位 8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每月可享一定时间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可优先申请公租房或租赁补贴
条例出台前,进小区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提供
让居家养老服务真正实实在在,《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成立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含金量如何?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艾青对《条例》做详细解读。
强调公共服务 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主导”
“是不是该由家庭来承担主体责任,政府进行引导?”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曾有这样的意见。
“我们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主体的,但居家养老服务,强调的是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来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徐艾青解释。
由此,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政府部门的责任边界通过《条例》明确。
《条例》第三条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
乡镇(街道)统筹、整合辖区内养老服务资源;建设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政策……村(居)委登记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管理、运营、维护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组织定期走访探视80周岁以上和独居、特困老年人……
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的积极性和作用,《条例》突出了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的主体责任,也对二者职责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明确服务设施规划 住宅小区要配套养老服务用房
我市老城区区域面积小、人口居住密集,养老资源相对稀缺,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较高,导致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到位。
让居家养老服务“有地方”,《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等做了明确。
《条例》要求,新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场所同步规划、整合配套,并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其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处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交付。
徐艾青解释,大于200平方米的场地,可设置餐厅、活动室、保健室、康复训练室、理发室等多类服务房间,达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四级标准。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不符合配置要求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配置到位。多个住宅小区也可统筹配置。
《条例》还规定,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拆除。因城乡建设需要,经批准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原建筑面积原地重建或者就近建设、置换。
违反《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途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8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 每人每月享一定时间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改变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较为单一的现状,《条例》也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做了规范。
《条例》规定,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精神慰藉、文体活动、法律等多样化服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除了针对性提供以上服务,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服务或个性化服务。
《条例》还规定,对特殊老年群体由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如《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独居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提供紧急呼叫设施和紧急救援信息服务。
推动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条例》还设专章推进落实。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和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支持康复、护理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等,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老年人家庭。
从业人员有激励保障机制 55%以上福彩公益金发展养老服务
养老从业人员特别是偏远海岛紧缺,喘息服务、康养护理等专业性强的专业人员“缺位”、“断层”……让更多人力资源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条例》在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提供了诸多支持发展的激励保障机制。
如明确将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为偏远海岛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也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制度等。
让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有更多的职业认同感,《条例》也为他们“争取”了更多社会荣誉和优惠政策。《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对优秀养老护理员予以奖励,并支持参与劳动模范、道德标兵等评选。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可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租赁补贴。
全面应对老龄化风险 《条例》优化了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截至2019年底,我市户籍人口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27.96万人,占比为28.95%,老年人口比例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美丽海岛、幸福养老”工程,逐步夯实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但区域发展不平衡、配套制度建设滞后等,严重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亟需从法规层面明确家庭、政府、社会、市场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推进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去年12月18日,《条例》(草案)完成,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4月28日进行审议。在此期间,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重点征求了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基层意见,还曾走进定海合源新村等小区,面对面听取居民意见建议。这在我市立法进程中尚属首次。
今年6月23日,《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月30日,《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徐艾青介绍,通过《条例》,我市目前已在实施的不少居家养老服务措施得以固化和规范。《条例》的出台,是我市全面应对老龄化风险、优化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的需要。
【来源:舟山晚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