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致,退休按哪个算?重复领取养老金怎么办……
2021-06-21 12:32  浏览:987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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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石头”:


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以哪个为准?


人社:


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网民:


我领取了两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如何退费?是全额退款,还是只退两地重复领取的一部分?


人社:


根据国家规定,2010年1月1日后重复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


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本文来源:杭州网


发布人:b120****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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