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全区城乡居民
补充养老保险工作
开始啦
2021年1月8日前
各村(社区)完成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65周岁及以上人员
(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意愿确认
及基本信息采集
2021年2月底前
各村(社区)完成
正常参保人基本信息采集
主要采集个人
(赡养人员、家庭)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的目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何时能领取?
······
别着急
您想知道的小编已经整理好
1. 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大力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激励多缴多得、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普惠和倾斜相结合、体现子女孝善。
3. 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4.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
5.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府给予哪些补贴?
一是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入口补)。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二是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6. 哪些资金可以记个人账户?
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缴费资助、基金运营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7.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养老保险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8.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和动态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标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贴、补助标准。
9. 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渠道有哪些?
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渠道基本一致。
10. 咨询电话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0356-2183966
来源:城区人社局
编辑:刘 萍
责编:宋 威
【来源:晋城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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