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城区人,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了政府还有补贴
2021-01-04 21:41  浏览:77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近日

全区城乡居民

补充养老保险工作

开始啦

2021年1月8日前

各村(社区)完成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65周岁及以上人员

(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意愿确认

及基本信息采集


2021年2月底前

各村(社区)完成

正常参保人基本信息采集

主要采集个人

(赡养人员、家庭)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那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的目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何时能领取?

······

别着急

您想知道的小编已经整理好


1. 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大力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激励多缴多得、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普惠和倾斜相结合、体现子女孝善。

3. 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4.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

5.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府给予哪些补贴?

一是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入口补)。个人缴2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二是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6. 哪些资金可以记个人账户?

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缴费资助、基金运营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7.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

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养老保险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缴费,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亡故的,停止缴费;已开始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亡故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8.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和动态调整

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补贴标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补贴、补助标准。

9. 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渠道有哪些?

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渠道基本一致。

10. 咨询电话

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0356-2183966


来源:城区人社局

编辑:刘 萍

责编:宋 威

【来源:晋城城区】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发布人:bd0a****    IP:120.230.37.***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