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是什么样的?其实对于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并没有相关的具体政策,都是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执行,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其他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政策、办理退休的政策,都是完全一样的。
其实农民工这个概念,已经是一个过时的概念,现在很多工厂里的职工,一般不会再有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区别,只要进厂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单位的在岗职工,不管你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不管你是大学毕业生进厂还是从农村招收进来的职工,都属于企业职工。
既然是职工,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上,都是采取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养老保险目前的缴费比例为24%,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在缴费比例的计算方法方式上,只考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并没有按照你是农民工还是城镇职工来作为缴费的依据。
在退休政策上,按照过去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的规定,的确将农民工的退休年龄做了单独的规定,其中第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从这个规定看,当时对于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有单独的规定,这些规定归纳起来有这么两个特点。一是农民工如果中断就业以后,不愿意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退回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就是我们说的退保,但退保以后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重新参保的要重新计算;二是女性农民工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而当时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比城镇女职工要多5岁。当然这样的规定,是当时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同时还要考虑各地省级政府部门的规定。
但是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以后,随着各地社保政策的调整和修订,这两个规定都已经不再执行,比如农民工不愿意转移社保关系可以退回个人账户资金的问题,社保法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不能提前支取,也就是要支取可以,但是必须是要等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以后,在也是从制度上保护农民工的利益,防止随意退保给自己造成损失;对于女性农民工的退休的年龄,现在仍然是执行女职工50岁退休的年龄,也就是说,只要单位缴费年限达到15年,不管你是农民工还是城镇职工,在50岁都可以办理退休,但个别的城市还存在外地户籍女职工要55岁才能办理退休,厦门就是其中之一。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我国城镇职工的主体,目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的政策,办理退休的政策,今后国家每年调整养老金的政策,死亡的政策都是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没有特别规定的特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