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最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缓缴
2020-12-24 14:07  浏览:113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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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政策的通知

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1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缓解个人负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办理申请手续。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1年12月20日前进行缴纳,不收取滞纳金。

温馨提示:请需要暂缓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21年12月20日前,在代扣代缴的银行账户存入足够扣缴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即可。扣费成功后,可以随时查询到账情况。

蚌埠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20年12月23日

来源: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扩散!!!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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