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医疗统筹费提高6719元!青岛市提高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2020-12-14 21:42  浏览:42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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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高雅洁

日前,青岛市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提高6719元。同时还提高了现行医疗护理费结算标准,离休人员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家护”“院护”提高到80元,“巡护”每年提高2500元。

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21年度属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仍按照12%的标准调增,由2020年度每人55991元提高至62710元。年满80周岁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和已批准享受优诊待遇,由单位自负医药费的厅局级以上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继续执行每人每年70000元的标准。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缴费标准不变每人1000元。

参加统筹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缴费标准按照一、二类医疗照顾对象离休干部规定执行,按规定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后,建国前老工人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据了解,青岛市离休人员家属及本人普遍倾向于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自2021年1月1日起,将适当提高离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离休人员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参照现行参保职工结算方式,适当提高“家护”、“院护”和“巡护”结算标准。其中“家护”由现行每人每天50元提高到80元;“院护”由现行的养老院每床日65元、护理院每床日75元统一提高至每床日80元;“巡护”由现行3500元/年提高至6000元/年。“专护”病房气管切开人员的结算标准由300元提高至500元。

同时,失能评估等级为二级的离休人员将纳入巡护保障范围。护理机构提供的服务次数较失能评估等级为三级至五级的人员适当减少,按照医生每月不低于1次、护士每月不低于2次的标准,登门开展专业化护理服务。对机构的结算标准为3000元/年。对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享受“巡护”服务的离休干部,适当增加巡诊次数,要求医生每月至少巡诊1次,护士巡诊每月不少于6次、每周不少于1次。

离休人员市级医疗统筹个人账户及奖励金、对账单发放等政策规定和经办服务工作,仍按照2020年规定执行。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缴费时间统一确定为2020年12月1日-12月25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教育引导离休人员及其家属自觉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制度,不得将个人医疗账户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强索药品、超量开药、强求住院。对于违规使用或骗取离休医疗基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发布人:e1ef****    IP:61.145.57.***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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