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社保多地缴纳常见问题,收藏有用
2020-12-14 21:34  浏览:44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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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职业当中都会变换几个不同的城市,也就涉及到不同的城市缴纳社保,虽然参保人员流动就业,要同步办理社保关系跨省转移,尤其时养老保险关系,保障退休后享受完整的养老保险待遇。并不是说每换一个城市就要转移的,养老关系是累计计算的,断缴不会清零,所以没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办理,只需最后统一转移到退休养老地即可,更多相关问题,桥为人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首先,根据政策,男满50岁,女满40岁之后,在户籍地之外的地方第一次就业参保的,只能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账户,其他地区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入临时账户所在地,到达退休年龄时临时账户的缴费本息需转到最终确定的待遇领取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待遇。

而且如果想在当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则需要满足男50岁,女40岁之前在当地缴纳过社保,且累计缴费满10年,则可将养老保险统一转移到当地办理退休,按当地标准领取养老金。

其次,如果你刚到一个新城市,还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是不能把 社保转移到所在地的,需要先找到就业单位,并参加缴费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再次,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就是说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即使更换居住地,养老金依然由参保地发放。

最后,多地参保的,养老金具体在哪领,可参考如下标准:

多地缴纳,可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区领取养老金;

多地缴纳满10年,可在最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满10年地领取;

多地缴纳,且都不满10年,则只能在户籍所在地领取。

详细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


发布人:e1ef****    IP:61.145.57.***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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