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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斯涵涵
新修订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1%。随着老龄人口快速增加,各种老龄问题同步显现,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急需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难度持续加大。昆明市出台《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旨在保障老人权益、弘扬中华孝道,其中子女护理假明确了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享受护理假权益。如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可达20天,是缓解养老压力、关爱老人群体的良好举措。
其实,近年来不少城市都出台了类似政策,但在企业,甚至是机关事业单位,能休护理假的人并不多,说明护理假至今更多还是存在于政策层面,而在实施层面遭遇尴尬。护理假遇冷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积极”。因为人工成本是企业的必然支出,而子女护理假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在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竞争激烈背景下,千方百计降低用工成本是市场经济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务实选择,因此部分企业缺乏给员工放护理假的动力。
其次,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仍较严峻,一些就业岗位供不应求,员工因怕“扣钱”或“失岗”导致“有假不休”,比较特殊的护理假更难得到老板批准,久而久之护理假就被搁置在一边。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仅关系到老年人口的幸福,也关系到青年一代的工作与生活,更关系到社会的安宁幸福。《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体现了关爱老年人、促进社会文明的政策温暖,下一步重在落实。
我们要加大对企事业的扶持力度,采取退税等优惠政策来吸引、鼓励企业积极贯彻护理假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增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营造尊亲尊老的社会氛围。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医保报销、异地结算、农保等善政的落实力度,用制度保障为老年人口兜底;还要提供完善的养老服务,创新多元化养老模式,规范养老产业的发展,通过社会化的力量来实行集体化、成品化和规模化的养老路径,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全面发力,多管齐下,建立完善社会化、规模化、专业化养老体系,进一步纾解和分担人们的养老压力,促进老年化事业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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