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对东莞市民政工作提出25点意见。
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意见》提出,统筹推进低保救助、特困供养、灾后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10项基本救助保障政策落实,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构建制度衔接、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的“大救助”格局。
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等救助标准,逐步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范围拓宽至常住人口。高质量完成市综合福利院(救助管理站二期)项目工程,持续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做好以兜底性、基础性为重点的妇女、儿童福利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造升级。 进一步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到2022年底前,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100%。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东莞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参与公建民营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公寓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模式。全面铺开“大配餐”服务,确保有需求的政府兜底重点困难老人100%全覆盖。
进一步优化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户籍、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健康等信息资源,建立动态数据库。充分发挥“平安铃”服务功能,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多元化养老服务。
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高质量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执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长人选标准和联审机制,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公开”工程。
做好民生诉求的搜集、处理和反馈工作,着力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全面铺开和优化“民生大莞家”品牌项目。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引导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实施社会治理人才万人培育工程,培养一批策划统筹能力强、链接社会资源能力强、专业服务能力强的社区治理领军型人才。
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规范志愿者记录和信用管理。
记者 查雨霏
【来源:东莞日报社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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