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云南省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缓解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矛盾,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近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政府可购买二手房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也可以整合辖区内闲置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等资源,调整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等。
2025年底前 老旧小区须配套养老设施
《通知》中明确了目标要求,到2021年底,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昆明主城区20平方米),“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实行;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逐步补齐城镇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政府可调整闲置资源为养老用房
单建
扩建
改建
购置
调整
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可无偿或低偿使用
明确产权归属
政府主导单建、扩建、改建、购买以及调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根据投资来源等情况,由同级党委、政府明确产权归属,及时办理确权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依据土地出让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等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
规范投入使用
加强资金统筹和监管
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昆明规划建设
编辑:张曦
编审:李星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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