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通知明确,从2020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3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高幅度为18.18%。在落实全国、全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这是我市首次自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惠及全市108.42万60岁以上城乡老年人群。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陈敬 记者陈少芬)
【来源: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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