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否认的是“五七工”即便是在工龄与普通退休人员相等的前提下,其养老金待遇也比普通退休人员低,更有甚至根本就没有养老金,只象征性的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什么是“五七工”
现在的年轻人已经没有听说过“五七工”了,而实际上你的父辈或者祖父辈就有可能曾是“五七工”中的一员。
“五七工”的形成是历史原因造就的。现在我们无论是在企业任职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法律和实际上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双重保障,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以便劳动者退休后能享受到养老金待遇和医疗待遇。
但“五七工”不同,部分“五七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只存在实际劳动关系,而不具有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正是主抓生产、大力发展经济的年代,同时机械化水平较低,各行各业劳动力缺口较大。在此背景下,不少国企职工的家属走出家门,参与到劳动生产当中,涵盖石油、煤炭、化工、机械、纺织、农林水电等19个行业。这些参加劳动生产的国有职工的家属就是“五七工”,也叫“家属工”,他们普遍具有三个基本的特征:1.已婚、2.女性、3、从事基层最基础最出力的工作。
“五七工”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参加工作,当年基本都是二三十岁的样子,所以现在“五七工”退休人员大多在七八十岁左右。
“五七工”退休人员能拿多少养老金?
我们都知道现在退休后能申领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在职时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或者有国家承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二是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申领养老金。
而按照以上条件,“五七工”严格意义上来讲在退休后是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因为他们工作在计划经济时代,所从事的工作属于“生产自救”,有点类似于“农民种地”的性质,不仅没有用人单位签发的劳动手续,而且无法获得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没有招工招工手续就无法认证工龄,没有工龄就不被承认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未参保就无法领取养老金。
当然,也有一部分“幸运”的“五七工”,有些“五七工”后期由劳动部门签发了被承认的用工手续,这部分人是可以被认证工龄的,退休后可以申领养老保险。
但毕竟“用工指标”有限,哪些没有被签发用工手续的“五七工”能领到养老金吗?他们退休后的生活如何保障?
虽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也无法认证工龄,但相较而言他们还是幸运的,毕竟有划分的责任田可以作为养老保障,而上了年纪失去岗位的“五七工”则要难得多,如何保障他们的退休生活也成为国家和地方研究的重点。
各地在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设置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拿呼和浩特为例:具有呼市城镇户籍,1995年年底之前工作满3年、未曾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男性满60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前)的“五七工”,可以将其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并遵循自愿的原则。
自愿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补缴1996年1月1日起15年内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呼市社平工资为准。
虽然有些人符合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但实际上能领到的养老金还是比较低的,一方面的原因是缴费基数较低,养老金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储存额也就较低;另一方面是个人承担费用,相当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虽然有减免或补贴,但补缴年限只有15年,累计缴费年限较低。所以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就造成养老金发放水平较低,通常只有一两千元的水平。
但有总比没有强,相比之下还有一些人不符合“五七工”的范畴,比如农村户口的人;再就是自愿纳入城镇保险,但绝大部分补缴费用是需要自己承担的,所以有些经济条件达不到的“五七工”最终选择了放弃参保,或者选择缴费标准更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较低,或者实在生活困难的只能按月领取一定的生活补贴。
对此,说一点老刘自己的看法:
“五七工”是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特殊群体,虽然可能存在工龄无法被认证的情况,但他们年轻时确实也为经济发展和祖国建设出了力、做了贡献,退休后能领一份养老金作为生活保障是理所应当的。
另一方面,现在在世的“五七工”大多七八十岁甚至更大的年龄了,已经没有了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所以地方上应该加大对他们的养老保险补贴或减免,做到“应纳尽纳”,减轻参保缴费压力的同时适当提高养老金待遇,切实保障晚年生活。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