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临洮县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省级提标工作
2021-05-17 16:52  浏览:59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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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承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今年来,甘肃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




临洮县社保中心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贯彻落实省政府为民实事目标任务,本着“不漏发、不错发、应发尽发”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工作。


截止5月12日,全面完成了提标工作,为全县83869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发放提标养老金208.69万元,其中补发1至4月份提标养老金166.75万元。此次提标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5元,惠及全县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切实维护和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临洮县社保中心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力推动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促进了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临洮人社


编辑|康 美责编|赵建民 杨 阳


编审|谭明强 总编|边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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