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老,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切实体现。
7月2日上午,嘉峪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汇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居家基础,夯实养老服务事业根基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人性化、亲情式养老服务,分类别为老年人提供每月50—800元服务补贴,累计发放补贴资金9205余万元。63个居家养老服务网点覆盖全市城乡社区镇村。
整合31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阵地——日间照料中心。创建社区“幸福苑”示范点和互助养老“时间银行”品牌试点工作,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100%。全市现有养老机构9家,设置床位717张,累计拨付建设运营补贴742.9万元,投入福彩公益金、慈善救助金1000余万元用于支持养老机构发展。
城乡统筹,破解养老服务发展瓶颈
参照城市“爱心午餐”补助标准,为农村老年人配送爱心食品,7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服务率100%。建设“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情”的孝老饭庄,设置镇村理发服务点、食品配送点、嵌入式幸福苑,“家门口养老”让农村老年人幸福满满。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实行“政府补贴+孝善基金+个人自付”服务购买方式,制定了12类160元到3800元不等的包月服务套餐,满足了老年人个性化需求,形成个人付费购买养老服务的市场机制,激发老年群体消费活力。
信息支撑,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建立“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充分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产品,投资390万元,倾力建成“一网、一端、一微”三位一体信息化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了“线上响应、线下服务、全程监管”的智慧化养老模式,有效破解为老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嘉峪关样本”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监督更加精准有力。
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回答:
(一)服务对象。以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计生特扶家庭老年人为重点,划分为A、B、C三类:
1.A类老年人:85周岁(含,下同)以上老年人。
2.B类老年人:80-84周岁老年人,70-79周岁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65周岁以上计生特扶家庭老年人。
3.C类老年人:75-79周岁老年人。
养老服务对象以外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也可自愿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户籍老年人在市区有固定居所的,可享受城市同等条件居家养老服务待遇。
(二)补助标准:设立“孝善基金”。养老服务对象在享受政府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子女自愿交纳+居家养老服务再予补助”的原则,通过“孝善基金”提高补助标准,不交纳不补助。政府补助和“孝善基金”补助部分当月清零不累计结算,子女交纳部分累积使用。
用餐服务采取“政府补助+个人自付”方式,个人自付部分金额预存入账户后,激活政府补助,缺少自付金额不得申请爱心午餐。A、B类老年人每天申请1次,当日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C类老年人每月申请8次。政府补助当月清零不累计结算,个人交纳部分可以累积使用。
按服务对象类别确定补助标准:
1.城市老年人
(1)A类,上门服务每人每月600元,其中:基本补助400元,“孝善基金”200元(政府补助100元,子女自愿交纳100元)。
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需要送餐个人再自付配送费2元,下同。
(2)B类,上门服务每人每月350元,其中:基本补助200元,“孝善基金”150元(政府补助75元,子女自愿交纳75元)。
用餐服务每天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
(3)C类,“孝善基金”每人每月100元(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
用餐服务每次享受12元爱心午餐一份。
2.农村老年人
(1)A类,每天用餐服务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政府补助10元、个人自付2元)。爱心食品从居家养老服务清单中选择,下同。
(2)B类,每天用餐服务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政府补助8元、个人自付4元)。
(3)C类,政府每月最高补助50元,子女自愿交纳50元。用餐服务每次享受12元爱心食品一份。
享受爱心食品服务的农村老年人必须在镇村实际居住。在市区有固定居所并享受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待遇的农村老年人,不重复享受农村养老服务补助待遇。
如老人前往各类养老机构生活,可将相应服务补贴对接该机构以冲减应交生活费。
编辑丨李欣泽
审核丨艾鹏
监制丨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