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判刑。但基本上不会判死刑。即便判实刑了也不一定在监狱服刑。
接下来,法海具体分析一下。
一、都60年了,还会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么?
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以及追诉时效的规定。
第1个问题:关于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决?有句传统的话叫:欠债还钱、杀人偿命,那么是否所有的故意杀人案件都需要偿命呢?
当然不是了!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是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到3到10年的有期徒刑。这主要是针对一些出于无奈而激愤杀人的,比如说被丈夫虐待很多年,忍无可忍而将丈夫杀死,再比如说防卫过当等等。
当然如果存在自首、从犯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话,还可以继续减轻处罚,判到三年以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个问题,过了60年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了。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最长的追诉时效是20年,超出追诉时效要继续追溯的话,需要经过最高检察院的批准。
为了更方便地了解追诉时效,法海以表格的形式展现一下。
那么是不是这里的60年就是超过这个20年了呢?不一定。
因为根据现在的刑法的规定,只要公安机关已经列为刑事案件了,也就是列为故意杀人案件了,就不受上述这个20年的限制了。
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而根据之前的1979年刑法的规定,只要采取了强制措施,比如说列为网上逃犯或者是做出了拘留决定书,也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
从司法实践中而言,如果满足上述的条件,那么,还会继续追究这个老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不满足的话,既然这么多年都已经安分守法了,那么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最高检察院核准了,也就是说一般不会再继续追究了。
二、可能如何判刑?基本不会判死刑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法条,刚才我们已经展示了,这里就不再重复说明了。
只不过需要说的是这里的老人即便追究了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判处死刑,更不用说立即执行了。
这主要是因为以下两点:
一是基于少杀、慎杀理念。刑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且刑法第49条也规定,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四十九条……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是考虑到已经过去60年了,在这60年内如果没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已经展现出了老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一面,也没有必要再非得判处他死刑了。
三、判刑后会如何执行?是否在监狱服刑?
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是有期徒刑,当然更大的可能是判处有期徒刑。而且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也有可能会适用缓刑。
如果被判处监禁刑的话,由于老人的岁数比较大,可能存在一些疾病或者生活自理方面的问题,那就非常有可能会被监外执行。
这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之中。
如果这里的老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且属于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那么,会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但是如果老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了,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一是是否有严重的疾病,是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二是是否有可能危害社会,一般情况下需要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关进行社区调查来予以确定。以上2点并不是本人或者亲属说行就行的,都需要走相应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