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龙年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国务院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稿,动员部署开年工作。会议强调,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抓紧抓实各项工作,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2月,国务院出台多项重要政策,一起来看——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提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路线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全文共六个部分,包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农业农村部部署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工作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对“三农”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全力抓好以粮食安全为重心的农业生产,统筹推进以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为重点的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货币政策
2023年1万亿元增发国债项目全部下达完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下达2023年增发国债第三批项目清单。第三批项目下达后,2023年1万亿元增发国债项目全部下达完毕。据介绍,第三批项目清单共涉及项目2800多个,安排国债资金近2000亿元,主要包括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甘肃、青海灾后恢复重建等领域。
5年期LPR降至3.95%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前者较上一期保持不变,后者较上一期下降25个基点。
工信部等四部门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有关网站,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常务会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会议指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围绕整体优化目标,一体推进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等工作。要更加注重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国务院常务会研究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举措
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举措。会议指出,外商投资是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把稳外资作为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发力点,在扩大市场准入、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的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意见》明确,要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全面强化罚款监督。
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推出8条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举措,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推进“全程网办”。二是创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登记服务。三是提高涉企登记服务水平。四是强化登记和税务、金融高效协同。五是拓展预告登记覆盖面。六是优化继承登记办理流程。七是健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长效机制。八是深化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
这些收费项目,最新政府定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事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份目录清单印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现已印发实施。
八部门联合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2025年底前,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加快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和运用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和实施率明显提高,努力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保障和改善民生
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
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强调要聚焦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不便问题,加强协同配合,加大必要的资源投入,多措并举打通服务堵点,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发展型”“成长型”三种类型,实施针对性扶持举措。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人社部等七部门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计划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布,《条例》共33条,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
国办印发意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2024年版》结合节能降碳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明确了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43种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要求,并对扩大产品设备覆盖范围、提升节能标准、统筹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强化综合性政策支持等作出部署。
九部门联合发文,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通知》围绕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回收主体、创新回收模式、规范回收行为等方面提出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合理规划回收网络,充分发挥家电生产、流通、回收等企业各自渠道作用,发展“互联网+”回收,支持开展规范的“以车代库”回收,促进规范化处理与二手商品流通等。
两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抽水蓄能电站投运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5%以上,保障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智能化调度体系逐步形成,支撑全国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 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绿证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衔接方式,提出了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的具体操作办法。
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0年的一系列建设目标,同时规划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和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定重点领域。
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国办印发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共8章43条,围绕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主要从7个方面完善了应急预案管理措施。一是理清管理职责。二是优化体系构成。三是完善编制要求。四是规范审批流程。五是加强应急演练。六是强化培训宣传。七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国办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国家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八部分。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国务院常务会部署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
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经过各方面协同努力,地方债务风险得到整体缓解,为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要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配套政策支持,持之以恒攻坚推进,进一步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要强化源头治理,远近结合、堵疏并举、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住建部要求各地科学编制今明两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通知指出,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地要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住建部: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快落地见效
2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视频调度会议。截至2月20日,全国29个省份214个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分批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共涉及5349个项目;已有57个城市162个项目已获得银行融资共294.3亿元。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公布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并按规定报告。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带病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处罚措施。严格准入条件,明确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煤矿企业进行煤矿灾害鉴定并按照灾害程度和类型实施灾害治理。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行业和职业禁入、责令停产整顿、予以关闭等法律责任。
两部门发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通知》提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条例》作为开展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依据,在开展行政许可、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管监察等工作中,严格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提振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
九部门: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从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健全国际物流体系、加强金融支持等六个方面提出18项政策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高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法依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在加强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优化信贷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与能力、便利人民币跨境结算等4条措施。
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公安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通知》指出,鼓励各地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提升集聚效能。鼓励有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设海外维修服务体系,增设海外售后服务网点,多渠道保障备品备件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