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21年1月1日起,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至173元。这一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80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十连增”,待遇调整惠及全省近1100万城乡老年参保居民。这项工作被列入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文件要求,各地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规定对各地给予补助。
【来源:江苏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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