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增年龄骗取养老保险,三名被告人被判刑。
网络配图案件回顾:2008年8月,被告人曾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以虚增其年龄的方式到桐梓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了养老保险。从2011年1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曾某领取了养老保险金117 625.58元。按其真实身份信息,被告人曾某应从2017年7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其骗取养老保险金88377.88元。
2006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伪造其身份信息,以虚增其年龄的方式到桐梓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了养老保险。从2011年1月起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领取了养老保险金124 927.50元。按其真实身份信息,被告人李某某应从2015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其骗取养老保险金45 834.72元。
2016年,被告人黎某某利用虚假身份证,假冒其曾系桐梓县木瓜镇某小学代课老师到桐梓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了养老保险。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骗取了养老保险金11 664.54元。
判决结果:
桐梓县人民法院综合三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桐梓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