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退休后能否领到养老金和频繁地跳槽其实没有关系,最关键的还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的规定。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所谓法定的退休条件主要包含了两大内容。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这个法定的退休年龄就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达到60周岁,女职工达到55周岁,女干部达到55周岁,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男性达到55周岁,女性达到45周岁,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男性50达到周岁,女性达到45周岁。凡是符合上述年龄规定的人员,在国家延迟退休政策没有出台之前,这就是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这既是一个最低缴费年限门槛规定,同时也是办理退休时的基本条件,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的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超过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在职场中平凡跳槽的人还是比较多的,特别是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对职场的的属性不是很了解,对就业市场的特点不熟悉,对于就业前景的期望值过高等因素的影响,频繁跳槽是一种常态。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三十天内,用人单位就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有的人即使在这个单位只工作了三个月或是五个月,用人单位都是会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在频繁跳槽时,只要是在同一个城市的范围之内变换工作单位,养老保险都是属于同一统筹区,这是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要原来的用人单位办理了减员,新的用人单位就会继续在原来单位的缴费账户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在跳槽时如果是先找好了工作再跳槽,这种情况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本上可以做到无缝对接,基本上不会产生断缴、停缴等情况。如果是先跳槽后找工作,因为在找工作期间可能会出现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断缴情况,但是对于因为换工作而出现的断缴,在大多数地方都是可以补缴的,不补缴也不会影响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
如果跳槽时属于跨省跳槽,比如从成都跳槽到重庆,从北京跳槽到天津,从浙江跳槽到上海等,虽然相距的距离不远,但这也是属于跨省跳槽,在养老保险全部实现省级统筹的大背景下,跨省跳槽就涉及到社保关系的跨地区转移,这钟情况很多朋友可能不太在意自己社保关系的转移问题。但是到了老了不能随意跳槽的时候,到需要办理退休的时候,还是要认真清理一下自己在各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在确定退休地以后,才需要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退休地,合并办理退休。
由于养老保险的是按照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只要各地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都是符合办理退休的法定的条件的,只是有一个退休地的选择问题。如果各地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不足10年,可以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合并办理退休,养老保险多地缴费,这不影响办理退休手续,也不会影响自己养老金的计算和领取。
受影响最大还是医疗保险。因为医疗保险在办理退休时,需要达到当地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地有的地方规定累计缴费年限是30年或是25年,但同时还规定要在当地缴费满10年,如果有这种规定,哪怕你在各地的缴费年限累计满30年,如果达不到在当地缴费满10年的规定,同样需要在办理退休时补缴余下的缴费年限,这个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综上所述,如果一个人频繁地跳槽,每个单位都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在同城跳槽影响不大,都可以在退休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合并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保待遇;如果属于跨省跳槽,这需要转移社保关系,符合退休地选择的条件才能累计办理退休,不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和养老金的领取,符合医保退休条件的,也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