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新闻 记者 徐雪纯 薛昊悦
春节前后,浙江省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有哪些新规定?子女是否可以正常探视?
1月15日,在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第六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李洁表示,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决策,1月7号,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通知,主要从控制入园人数、减少家属探视、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设立隔离场所、开展培训演练以及实行清单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控制入院人数方面,要求养老机构暂停接待外来参访、外来人员培训、等级评定、大型民生活动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各部门进入养老机构进行检查,须经同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并做好防护措施。
在减少家属探视方面,浙江实施预约探视。老年人每两周可接受一次家属探视,探视的时间不超过半个小时。同时要求养老机构在院门口或一楼设立探视室,合理设计探视路线,不与院内老人活动的路线交集,减少家属对老年人的物品转交,衣物、药品等必需物品可以转交,转交过程中要注意消毒。养老机构不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方面,进入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照料中心必须测量体温、亮绿码、查行程、减少人员聚集。
在设立隔离场所方面,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空置率较高,具备生活条件的养老机构和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单元,设置老年人隔离备用场所,核定点应当储备生活物资等防控物资。
在开展培训演练方面,要求各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机构疫情防控指南,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保证严格按规范进行防控和服务。
在实行清单管理方面,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规模较大、进出人员较多、人员集聚程度较高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场所清单管理,每日按时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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