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这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认同和共识,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和家庭矛盾,儿女不孝,拒绝为父母养老的事例也经常在我们生活中发生。2020年11月5日,淅川县法院上集法庭在刘家台村就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该案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深地思考。
在法庭上,其中一个女儿指责说,小时候说女孩上学没用,我只上了二年学,现在指望儿子养老吧。处事不公,事事偏向小兄弟。承办法官马华强面对当事人的争吵耐心劝解,“你们确实都有难处和苦衷,但事已过去,老人毕竟养育了我们。赡养老人不仅是子女应尽职责,更是做人的本分,我们都是做父母的人,也都有老的那一天,更应知道父母的不易。姐妹间要互相理解包容,不能相互推诿,同时,也给自己的子女做一个榜样。”
该案王某有二儿五女,王某现居住在某养老院,近年因年纪大且体弱多病,没有经济来源,还不断要看病吃药,而自己的7个子女都不愿对其承担赡养义务。王某与子女们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们支付花去的医疗费1400元,每人200元,同时以后每月支付生活费用1800元。
法案马华强认真梳理归纳了当事人的主要意见,然后,对他们做起了思想政治工作,她结合自己做母亲、女儿的亲身经历感受,以真挚的情怀,敞开心扉向几名子女摆事实、讲道理,在马法官的感化下,最终几名子女的态度逐渐缓和。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开导、劝解、教育。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住养老院期间的花费每月1800元,由6名子女轮流承担,每年孙某甲(化名)自愿承担4个月费用;孙某乙(化名)自愿承担3个月费用;孙某丙(化名)自愿承担2个月费用;其他3人各承担1个月费用。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造成养老纠纷的原因往往不是单一的,作为父母,在处理家庭问题的时候,要公平没有私心,不要一味地偏袒某个孩子或冷落某个孩子,以免为以后的家庭矛盾埋下隐患。同时,作为子女,要深知为人父母的艰辛和不易,要从大局着眼,尽到做子女的责任与义务。而拒绝为父母养老,不仅为法不容,道义上也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