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退休人员受刑罚或者行政处罚而被收监
案例 ●●
P县男子黄某,系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2年5月黄某退休后,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当年核定月基本养老金2800余元。2013年12月,黄某因危险驾驶罪被P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按规定,黄某在服刑期间是不能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也不能享受正常调资。但黄某在服刑期间却仍在正常领取养老金。
实践操作:两字,退还!根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待遇问题的复函》的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满后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请注意,该养老金标准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发放,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02 未通过养老认证
案例●●
2020年7月,某县公告了14名因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未通过而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人员。
实践操作:自2018年全面取消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现场认证以后,绍兴市通过比对公安等部门数据、退休人员年度体检数据、社区确认、委托第三方机构认证等多种方式开展认证工作,重点从过去的线下、有感认证转至线上、无感认证。对于认证不通过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待遇。
03 退休人员死亡
案例●●
S省D区检察院发现,2004年3月至2017年8月,D区20名居民死亡后,亲属有继续领取其养老金情形。
实践操作:若退休人员死亡,将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
供稿:市社保中心 王星
审核:刘扬、董江军
【来源:绍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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