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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百姓安全感 “十四五”看社保
2021-04-08 12:14  浏览:59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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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记者 刘巍巍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付村富家湾小区的居民在凉亭休息-李然-摄


在近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改善民生福祉被放在更加显要的位置。社会保障作为民生安全网、基层稳定器,与群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十四五”我国社保体系建设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和民众关切。


养老金要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上


养老保险作为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关乎老年人生活最可靠的经济来源。我国法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球法定养老保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是世界上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


《纲要》明确,“十四五”期间,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确保养老金科学、稳步增长,我国将从提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方面着力。一方面推动中央和地方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保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另一方面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鼓励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合理缴费档次,在缴费周期内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此外,我国还将完善城乡居保保费代缴政策、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加快城乡居保基金保值增值等,健全制度体系,提高待遇水平。


《纲要》还鼓励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更加均衡完善。


从国际上看,在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一般采取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养老责任的体系,也就是业内常说的“三支柱”体系。在我国,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体健全,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第三支柱发展不够规范,特别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


为加强居民自我保障能力,变储蓄养老为投资养老,我国将拓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范围,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均可成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我国还将探索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专属账户体系,打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养老产品账户,统一归集投资管理,丰富养老产品供给,激发居民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动力。对纳入第三支柱范围的合格金融产品减免投资交易环节相关税费,突出养老投资属性。


社保体系要补上“多层次”这一环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纲要》强调“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以医疗为例,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滞后,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尚未定型,导致其他健康保险发展空间模糊;相关制度创新不足,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能否强制性投向市场等,现行制度均无明确规定。加之市场主体缺乏内生动力,保险公司提供更便捷、更高质量健康管理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导致“多层次”在实际运行中处于缺失状态。


未来,我国将统筹规划现行社保体系结构,精准定位不同项目、不同层次的保障功能,优化现行制度安排。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综合型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市场主导和社会力量主导的补充保障等,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半月谈网


发布人:989a****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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