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不可行的,做做梦还是可以,但是按照目前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这是完全没有可行性的,即使可行也不可能执行这样一种开历史倒车的政策。
平均主义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思维方式,特别是养老金比较低的人,不愿意多做奉献的人,都希望把所有的好事都让自己享受到,把所有的便宜都能让自己一个人占,其实这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思想怪胎,既不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观,也不符合我国的按劳分配的政策规定。
养老金目前是退休人员最为关注的热点,每个人都想退休后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养老金,而且是一份比较高的养老金。但是养老金并不是不劳而获的产物,也不是社会救济和最低的生活保障,也不是社会福利待遇,而是我们在职时贡献的一种回报,也是履行缴费义务之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这体现的是一种义务和权利的关系。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参保人应当享受权利和保障。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既是养老保险缴费的规则,同时也是养老金计算结果的具体体现。
我国地域辽阔,东西之间,南北之间不但存在地理、人文方面的巨大差异,经济发展上也存在巨大的差别。如果全国都平均每人每月3000元的养老金,在西部地区可以天天吃肉,那么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就只能天天喝汤,养老金低的人,从此可能不思进取,享受着平均主义带来的福利,而对于那些缴费贡献大的人,坚持长缴费、多缴费的人,就会丧失激励性,大家都不愿去多缴费,长缴费,导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越来越大,那么这个平均每月3000元可能也是不会长久的。
目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是根据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因素来计算的。在这些因素中,既有公平公正的因素,同时也要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讲求效率。公平公正主要体现在缴费的方式、缴费的比例,养老金计算的规则,这是公平的,所有人都一样,也就是制度性的公平,缴费过程的公平,享受结果的公平。
所谓的效率就是激励性,鼓励缴费基数高的人,缴费年限长的人多拿养老金。在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设计时,采取了保低限高的措施,也就是缴费差距最高只有五倍,这是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养老金的计算中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是保障公平的基础,不管你的缴费基数是多少,但是计发基础养老金基数,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都是相同的,这是公平的具体体现。在效率方面,要和缴费年限挂钩,要和缴费基数挂钩,要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挂高,这是效率激励措施的体现。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只有30年左右的时间,虽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制度的完善必须要向推动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而平均主义是已经被时代淘汰的产物,所以全国所有人的养老金都是3000元这个想法,既不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现实,也不符合推动社进步的目标,是不可能按照这样的方式去推动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