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未来自己的养老金待遇将看齐哪个参保地?只看这三点
2021-01-11 15:41  浏览:34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养老服务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相信不少朋友都有更换工作城市,进行社保转移的经历。在这过程中,由于生育和工伤保险都是当期缴费,当期享受保障的险种,所以真正需要转移的关系其实是指“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

那么在发生养老保险的参保地转移后,大家是否清楚:

最后我们将在哪里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哪个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呢?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是否可以自由选择呢?


答案是不能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并不能自由选择。

如果有跨省社保关系转移的经历,可以通过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确定最终的待遇领取地。

一、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当时的参保地)在哪个地区?

1.户籍地——答案A

2.非户籍地——转题目二

二、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当时的参保地交了多少年养老保险?

1.累计已满十年——答案B

2.累计不满十年——转题目三

三、在退休为止的所有参保经历里,是否有在其中一个参保地累计缴费满十年?

1.是——答案C

2.否——答案A

对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答案:

答案A:户籍所在地

答案B:退休当时参保地

答案C:最后一个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

以上方法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省一级的待遇领取地,上述户籍所在地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如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社保缴纳达到15年的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参保地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地条件时,由基本养老关系待遇地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

以上内容由壹人事平台整理分享,欢迎大家在评论分享自己的看法,也欢迎大家关注壹人事,获取更多人力社保资讯。


发布人:d36d****    IP:183.195.49.***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