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提标
2021-03-04 17:47  浏览:53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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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2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并要求各地在3月31日前落实到位。

自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目前的173元,年均增长10.1%。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保障,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补助。未享受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参保居民均可按月领取,该政策将惠及全省1100万名城乡老年居民。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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