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引导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更好地运用中医药理念和技术方法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根据《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冀中医药〔2019〕6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启动第二批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基本标准(2021年版)》(附件1)要求。
(二)符合《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
(三)符合前两项要求的,已经获评“河北省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称号的机构可优先推荐。
三、遴选程序
(一)机构自评申报(2021年6月底前)。拟申报机构对照有关标准、指南要求认真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可自主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直有关机构和我省首批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重点培育单位,经自评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向省中医药管理局申报。
(二)县(市、区)级初审(2021年7月1日-7月20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评估,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市级复核推荐(2021年7月21日-8月31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县级推荐机构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实地评估,择优推荐上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省级认定(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论证、必要时实地查看,提出评审意见,择优确定“第二批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
四、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在认真开展自评的基础上,需按要求如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第二批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申报表》(附件2);
(二)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和养老机构资质备案材料。医疗机构申报的还需提供医院等级、科室设置等复印件;养老机构申报的还需提供星级等级材料复印件;
(三)近两年来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医养结合服务、培训情况、能够反映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荣誉、奖励及其他有助于申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机构概况、服务人口、近两年养老床位使用(入住)率,老人满意度、经费和保障措施、创建工作思路、下步工作安排等。
上述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按上述顺序依次排列,左侧装订成册,一式7份。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组织引导,鼓励指导辖区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做好申报工作。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指南要求,切实把好初审、复核关,保证申报机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定州市、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的相关机构申报工作,县级初审和市级复核两个程序“合二为一”。为保证申报机构质量,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不超过2个机构,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各推荐1个机构。
(三)严格时限要求。各市卫生健康、民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首批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重点培育单位务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监督处
联系人:窦颖 0311-66165520
电子邮箱:zhongyijufajian@hebwst.gov.cn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系人:佟铭 0311-88615562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翔翼路69号
附件:1.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基本标准(2021年版)
2.第二批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申报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