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跨省市就业的TA们,养老保险关系能转移吗?
2020-11-10 15:27  浏览:695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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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但是也有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不能转移的,在非户籍地首次就业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一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可转移至临时账户。这是因为年满50岁的男性和年满40岁的女性,在跨地区就业时,由于在新的就业地参保已不能再满10年,一般不可能在当地领取养老待遇。因此,没有必要再把养老保险转到新的就业地。当这部分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将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不会影响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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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编辑:盛杰

【来源:上海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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