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小伙伴们都知道“五险一金”
但,在深圳
!!要升级为“六险一金”了!!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11月5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是不少家庭面临的难题。随着我市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市决定在明年10月1日起再征缴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老人将由此减轻家庭负担,更好实现“老有所护”,深圳人从此也有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
那,长期护理险制度都有什么内容?
是只有老年人才需要缴纳吗?
要缴多少钱?
职工小伙伴们关心的这些问题
工会君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
Q1
什么是长期护理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的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要解决失能老人的问题,使其生而有尊严、有保障,也使其家庭摆脱“失衡”的困境。
Q2
只要是在职职工,都需要缴纳长期护理险吗?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规定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
而《条例》在其基础上,参照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除用人单位职工外,进一步将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并与我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衔接,让更多人群能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既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又能够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静静
听上去第六险可以减轻不少上班族的负担呢!那工会君,这笔费用会不会很高呀!
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
—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
—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
—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约5.3元/月;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折合约10.6元/月。
静静
哇!用人单位还能帮我承担一半费用,每月出五块钱,少喝一杯奶茶就能交几个月啦!
其实
这份保险实际也是买一份保障:
对于因疾病、伤残,或年老后身体机能丧失,而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参保人,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年限等确定。经评定达到规定照护等级的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缴纳保险费用后
我们到底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呢?
一起来看看~
照护等级确定后
失能老年人可享受相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1
《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年限等确定。照护评定等级确定后,失能老年人即可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02
《条例》还规定,建立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服务类型和照护等级,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接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的依据。
03
《条例》还明确,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备受关注的养老床位问题
也有了相关规定
▼
01
《条例》明确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02
规定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一个月内入住,其他本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三个月内入住。
话外篇:删除独生子女护理假内容
还记得曾经引起广泛讨论的
独生子女护理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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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20天,工资照发!深圳这类人假期或有增加!你怎么看?
条例草案曾规定
老人生病期间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护理假
不过,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个条款争议很大
有不少意见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甚至可能出现企业歧视独生子女员工,进而引发新的就业问题。
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以上因素,条例删除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内容,等待国家层面统一规定。
养老是每个人
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对于《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小伙伴们都怎么看呢?
来留言区告诉小编吧~
【来源:深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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